〈馬太福音〉5:12 μισθός 應如何譯?

作者:

類別:

《和合本》、〈馬太福音5:12
 
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賞賜的原文是μισθός(G3408),1890年Strong 給予的解釋是:apparently a primary word; pay for service (literally or figuratively), good or bad:—hire, reward, wages。Larry Pierce 對這個字的解釋較詳細:I. dues paid for work: A. wages, hire; II. reward: used of the fruit naturally resulting from toils and endeavours: A. in both senses,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B. of the rewards which God bestows, or will bestow, upon good deeds and endeavours; C. of punishments。
 
即是說,這個字可以指酬金,也可以指因行為而賜給獎勵或施予懲罰。我們當律師的,可能有職業病,特別挑剔這類字詞。酬金是事前約定的、必定要付的、不可反口不付 (如普通法,還必需有代價,即 consideration) 的;但獎勵卻不是約定的,賜予者沒有責任給任何獎勵,是事後才酌情賜予的。雖然現代的平等合約概念與二千年前不同,但「約定」酬金和「酌情」獎勵這兩個意思的分別,相信仍然存在。無論如何,也應向現代讀者清楚解釋,而不應含糊其詞。
 
近代的聖經如何譯?
 
《和合本修訂版》賞賜
《中文標準譯本》《環球新譯本》報償
《現代中文譯本》獎賞
《新漢語譯本》獎賞(註腳:或譯作「報酬」)
《呂振中譯本》《思高譯本》賞報
 
「賞」、「賜」、「」這些字,都是指獎勵,不是指報酬。以上的幾個詞語,只有「報」、「酬」兩個字才可以有事前約定報酬的意思。
 
另外出現的一個字,是「償」,用在「報償」這個詞語,典故包括:《漢書.卷九四.匈奴傳上》:「每漢兵入匈奴,匈奴輒報償。漢留匈奴使,匈奴亦留漢使,必得當乃止。」這大概是指事後酌情報答他人。不過,「償」字在現代漢語中,卻常常指「償還」(例:合約法中約定的償還欠款) 或「補償」(例:過失法 (tort) 中對傷者的補償 (damages))。這是上述「酬金 」和「獎勵」之外的第三個概念。
 
天上的μισθός,是不是天父與我們「事先約定」的,還是「酌情」的,是個神學問題,我不在此討論。但譯者應否自行判斷,還是留給讀者研究呢?《新漢語譯本》的譯者在註腳把另一個意思說出來,只說「或譯作」,沒加評語,讀者要自行判斷哪個才是原文的意思。環球聖經公會在網頁解釋,這個詞的本意是酬金、工資,也可引申指各種基於某人行為而給他的獎勵或懲罰,便譯作「報償」。
 
您會把μισθός譯作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