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
[有待更新]
如何歸類?
若要把新約聖經的27卷書分成幾個組別,可以分為「福音書」、「歷史書」、「保羅書信」、「大公書信」、「預言書」等,但〈希伯來書〉卻難以簡單分類。此書信與其他許多書信不同,本身沒有署名,所以要猜度作者身份。雖然第二世紀的潘代諾(Pantaenus)認為作者是保羅,但第三世紀俄利根(Origen of Alexandria)、該撒利亞的優西比烏(Eusebius Caesariensis)和奧古斯丁(Augustine)都認為保羅不是作者。現代學者普遍認為,其優雅的辭藻,與保羅的粗獷文筆不符,所以保羅不可能是作者,也不應歸類作「保羅書信」。至於「大公書信」,顧名稱義,讀者對象是普世信徒,但此書讀者對象是希伯來人,不是給外邦人看的,明顯與其他七卷有署名(不管是否託名著作)、給普世信徒的「大公書信」不同類;所以也不能歸類為「大公書信」。當然,有些人把所有「非保羅」的書信都歸類作「普通書信」,因此把〈希伯來書〉歸作此類,這也未尚不可。
何時成書?
早期教父的著作《革利免一書》中,作者論到基督時這樣描述:「他是上帝榮耀的光輝;他所承受的名比天使的名更尊貴,所以他遠比天使崇高 (《革利免一書》36:2,黃錫木譯)」。作者明顯在引述〈希伯來書〉1:3-4:「他是神榮耀的光輝……他所承受的名既然比天使尊貴,他就比天使更崇高 (新漢語譯本)」。因此,〈希伯來書〉的成書日期,應該與《革利免一書》同期或較早,即第一世紀中至末,最遲也不會超越第二世紀初。
成典過程
〈希伯來書〉不是以書信形式開始,卻以書信形式結束。此書成典的過程崎嶇。約公元180年,愛任紐 (Irenaeus, 約120-200)在 Adversus Haereses (反駁異端) 一書中提到四福音書、保羅書信等,但不能確定有沒有引用過〈希伯來書〉(因為當時作者引用他人著作時,不會用現代的註腳、參考書目等形式,所以學者只能從內文猜測)。大約同期的《穆拉多利殘卷》(Muratorian fragment, 一般認為是第二世紀末作品) 的書目列出22卷今天納入為正典的書卷,但也沒有包括〈希伯來書〉。俄利根 (Origen, 約185-254)把書卷分三級:即「公認」、「有爭議」和「不真實」的著作;而他認為屬於第二級的書卷,包括〈希伯來書〉、也包括另外五卷大公書信:〈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雅各書〉、〈猶大書〉。
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Eusebius, 約260–340)在他的著作《教會史》(希臘文:Ἐκκλησιαστικὴ ἱστορία; 拉丁文:Historia Ecclesiastica) 說(《教會史》3.3.5),有些人「拒絕接受」〈希伯來書〉,說「受羅馬教會質疑,因為不是保羅寫的;但我在適當地方便會引述古人對此書信說過的話」。(英譯: “Paul’s fourteen epistles are well known and undisputed. It is not indeed right to overlook the fact that some have rejected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saying that it is disputed by the church of Rome, on the ground that it was not written by Paul. But what has been said concerning this epistle by those who lived before our time I shall quote in the proper place.”)
第三世紀甚至第四世紀初,不少西方教會 (羅馬、米蘭、迦太基等) 仍然質疑〈希伯來書〉。例如第三世紀的特土良(Tertullian),他沒有在自己的著作中正式列出他心目中「新約」的書目,而最初〈希伯來書〉也不是作為新約聖卷般傳到他的手中,他自己也沒有提倡把它的地位提升,也許當時當地的教會覺得〈希伯來書〉的地位大概像《巴拿巴書信》或《黑馬牧人書》般;不過特土良的意見認為,其實〈希伯來書〉也值得列入使徒的著作(Bruce, 1988, 第182頁)。
後來亞歷山大教會的亞他拿修(或譯亞大納削Athanasius, 293–373) 在367年發表的「復活節函」(Festal Letter)中,列出的27卷正典也包括〈希伯來書〉。至此,西方教會漸漸也達成了共識,接納〈希伯來書〉,並同意正典已成形,除27卷書外,不再接納其他書卷。
〈希伯來書〉的正典地位,在往後的日子,仍偶有爭議,甚至到了16世紀,馬丁.路德也對〈希伯來書〉和另外三卷書〈啟示錄〉、〈猶大書〉和〈雅各書〉提出質疑,把這四卷書在他翻譯的德文聖經中放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