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預言書
這卷預言書的名稱來自原文的第一個字,意思就是「啟示」。這卷書成書的日期很早,大約是公元95年,甚至初稿可能在更早時出現,但在很後期才被接納成典。
中文譯名
馬禮遜譯本:聖若翰現示之書
楊格非官話譯本:使徒約翰默示錄
深文理和合譯本新約全書(1906):使徒約翰啟示錄
文理和合新舊約全書(1919):啟示錄
固利乙譯本:宗徒伊望默示錄
聖經思高本:若望默示錄
從懷疑到接納
到了二世紀末至三世紀初,有更多著作開始有提及《啟示錄》。約公元180年,愛任紐(Irenaeus,約120–200)在 Adversus Haereses (反駁異端) 一書中(5:26–36)清晰地提及和引用《啟示錄》。後來《穆拉多利殘卷》(the Muratorian fragment,一般認為是第二世紀末作品) 載有書目,包括現今新約正典27卷書之中的22卷,其中包括《啟示錄》(不過也包括了現今被排除在正典之外的《彼得啟示錄》)。有趣的是,當年有不少人,包括《穆拉多利殘卷》的作者和下一段提及的特土良,都以為《啟示錄》的作者約翰,就是《約翰/若望福音》的使徒約翰/若望。
生於北非的特土良(Tertullian,約155–240),首次在著作中用《新約》這名稱,他的《新約》書目只有22卷書,包括《啟示錄》;而他的書目採用了嚴格的標準,納入的書卷都必須出自使徒手筆或由使徒授權(Bruce, 1988, 第181頁)。
同期的埃及亞歷山大教父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約150–215),其開放的風格與特土良相反,願意在他的著作中引用新約時期的經外文獻,例如《埃及人福音》(Gospel according to the Egyptians)、《彼得啟示錄》(Apocalypse of Peter)等,甚至經常引用異教文化來說明基督的真理。革利免與《穆拉多利殘卷》的作者一樣,對《啟示錄》毫不猶疑(Bruce, 1988, 第186–191頁)。
革利免的學生俄利根 (Origen, 約185-254) 把書卷分三級:即「受公認」、「存疑」和「不真實」;而他認為有21卷書屬第一級,其中包括《啟示錄》。但有另外6卷書,今天已屬正典,卻被俄利根評為第二級「存疑」。
其後亞他拿修(或譯亞大納削Athanasius, 293–373) 在367年發表的《復活節函》(Festal Letter)中,列出他認為應該集合成典的著作,明確把《啟示錄》列入名單中。見該函有關部份的原文英譯本。
仍然繼續懷疑
雖然上述的幾位作者都接納《啟示錄》,但卻有其他人拒絕接納;即使到了第三至四世紀,仍然有不少人對《啟示錄》抱懷疑態度。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Eusebius, 約260–340)在他的著作《教會歷史》(希臘文:Ἐκκλησιαστικὴ ἱστορία; 拉丁文:Historia Ecclesiastica)就正正描述這種眾說紛紜的情況(Book 3: Chapter 25.1–7)。他把書卷分為「獲公認」、「受爭議」和「不被接納」三類,其中第一類包括:四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保祿書信、及「約翰/若望的第一封書信」和「彼得的第一封書信」,然後說:
……在它們之後,若是真的適合的話,便是《若望默示錄》,但我們會在適當時間給予不同的意見。(中譯)
… After them is to be placed, if it really seem proper, the Apocalypse of John, concerning which we shall give the different opinions at the proper time. (英譯:Arthur Cushman McGiffert (1980))
接着優西比烏說:第二類就是《雅各書》、《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第三類包括《保羅行傳》、《黑馬牧人書》、《彼得啟示錄》、《巴拿巴書信》、《十二使徒遺訓》,但他提到第三類時,又再一次提及《啟示錄》:
……如我剛說,如適合的話,還有《若望默示錄》,因為有些人不接納,但也有另一些人接納」。(中譯)
… and besides, as I said, the Apocalypse of John, if it seem proper, which some, as I said, reject, but which others class with the accepted books. (英譯:Arthur Cushman McGiffert (1980))
優西比烏指出《啟示錄》的地位受爭議,但又刻意不歸作第二類,是因為當時有部份教會 (主要是西方教會,例如羅馬、米蘭、迦太基等) 完全接納《啟示錄》為正典;但一些東方教會 (例如安提阿、凱撒利亞、塞浦路斯等),包括他本人,卻不接納為《啟示錄》正典。就是因為有這兩種極端的觀點,又欠缺中間看法,所以優西比烏便說,《啟示錄》是第一或第三類,卻不是第二類。
到了四世紀中,部份東方教會對《啟示錄》的正典地位仍有爭議。
公元363年,老底嘉大公會議(Council of Laodicea)有大約三十位教士參加,頒布教會法典第60條(the 60th canon),指出教會只應宣讀已成典的書卷。會議紀錄的部份抄本並沒有列出書目,另一些附有書目的抄本,卻只有26卷書,獨欠《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0頁)。
公元394年,以哥念的主教安非羅西(Amphilochius of Iconium,約339–403,以哥念位於現代的土耳其) 在《給塞琉古的抑揚格詩》(Iambics for Seleucus)中,也說「大多數人」不接受《啟示錄》(Bruce, 1988, 第212頁)。在397至407年作君士坦丁堡主教的約翰.克里索斯托(John Chrysostom),採用的新約正典只有22卷,不包括《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書》、《約翰三書》及《啟示錄》。(Metzger, 1987, 第214頁)
在敘利亞教會,通用的聖經譯本是敘利亞文的《別西大譯本》(Peshitta),也同樣只有22卷,不包括上述的5卷。一直到了508年,上述5卷書才加入另一敘利亞文的新約譯本《非羅森諾譯本》(the Philoxenian version) (Bruce (1988) 第214頁)。
直至今天,東方亞述教會(Assyrian Church of the East),或有人稱「聶斯脫里派」(Nestorian),仍然只承認《別西大譯本》的22卷書為正典(Bruce, 1988, 第214頁)。東方亞述教會與早在唐朝已傳到中華的景教有關。
東方亞述教會(Assyrian Church of the East) 、或「聶斯脫里派」的背景,見:東方亞述教會網頁。在2010年10月5日,東方亞述教會主教到香港探訪在沙田道風山的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
爭議由四世紀持續至十六世紀
四世紀的東方教會也不是全都拒絕《啟示錄》,當時也有些教會明確接納《啟示錄》,例如亞他拿修(或譯亞大納削Athanasius, 293–373) ,他在367年發表的《復活節函》(Festal Letter)中,列出認為應該集合成典的著作,明確把〈《啟示錄》列入名單中;見該函有關部份的原文英譯本。
《啟示錄》的正典地位,在往後的日子,仍偶有爭議,甚至到了16世紀,馬丁.路德也對《啟示錄》和另外三卷書《希伯來書》、《猶大書》和《雅各書》提出質疑,在他翻譯的德文聖經中把這四卷書放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