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成典之路
[有待更新]
新約成典的過程,可從許多不同的角度看,例如從屬靈角度看,可以討論聖靈如何在過去二千年帶領眾人確立這27卷書。不過我們卻會從另一角度看;我們追查歷史,先客觀地看每位歷史人物在什麼歷史背景下做過什麼事,而不是先看教會會議頒布了什麼律令。這個方式,有點像我們當律師的,在普通法制度下,在訴訟中要申明適用的法律原則,便要翻查過去百多年來的法院判詞,研究以往類似案件中的當事人做過什麼事,法律的原則便會自然顯明;而不是像歐洲大陸法系的律師般,先看立法機構頒布的法典。
成典的幾個階段
當我們客觀地審視歷史,新約成典的事實便可顯明。以下分為幾部份:
-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後,至公元303年羅馬帝國的皇帝戴克里先(Diocletian)對基督徒的宗教迫害,是歷史的第一階段。在這短短不足三百年間,帝國對基督徒的迫害日益嚴重,到了後期,基督徒的物業被充公,大量經書被燒毀,基督徒要冒死藏起經書,生死關頭對不同書卷作取捨,難有私心雜念。
- 公元325年,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開始控制整個羅馬帝國,對基督教的態度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變,他不單自己信奉基督,還在325年召開了第一次尼西亞會議(First Council of Nicaea),成了基督教第一次大公會議。原本聖經是禁書,一直不能見光、只可在民間偷偷傳閱,在短短二十年內忽然成了羅馬帝國官員在正式會議中討論的文獻。在這個完全相反的境況下,何謂「正典」這個問題,需要以不同的角度觀察。
- 到了公元367年,亞他拿修(或譯亞大納削Athanasius, 293–373) 在發表的《復活節函》(Festal Letter)中,列出他認為應該集合成典的著作,而列出來的,不多不少,正是今天新約的27卷,這是歷史上首次出現與今天新約書卷數目相同的名單。之後一連串的發生的事,成了今天書卷目錄的背景。
- 新約書目在中世紀期間,但到了十五世紀中,活字印刷術卻對歐洲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也對正典書目帶來不大不小的風波。
成典之路的里程碑
- 愛任紐
- 俄利根
- 穆拉多利殘篇
- 特土良
- 特土良
- 米蘭敕令
- 優西比烏
- 亞他拿修的復活節函
- 耶柔米
- 奧古斯丁
- 馬吉安
- 殉道者游斯丁
- 馬丁路德
- 丁道爾
- 加爾文
- 保祿三世召開特倫托會議
- 柏迦宣告三十九條信綱
- 保羅書信作者身份
活字印刷術時代
新約書目在中世紀期間 (大約六至十五世紀初) 沒有很大波動。不過,由十五世紀中開始,活字印刷術卻對歐洲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從此知識不再是權貴的專利,人人都漸漸接受新思維,間接也打開了正典研究的新一頁。雖然活字印刷術早幾百年前已在中國出現,但歐洲文字只需二十多個字母組合,每個字模可廉價大量生產,大大降低了製版和印刷的成本,加速各種意見的傳播,印刷術對歐洲的沖擊比同類技術對亞洲一眾用方塊字的地區影響來得急速和強烈得多。
馬丁路德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就是在印刷術剛剛開始發展時出生,而他自己對新約正典的個人意見,也隨著他以德文翻譯的聖經印刷本廣泛流傳。他翻譯的新約在1522年9月出版,其目錄把新約的其中23卷書列出並順序編號,由「1.馬太福音」開始,到「23.約翰三書」,但之後的〈希伯來書〉、〈雅各書〉、〈猶大書〉、〈啟示錄〉卻沒有編號,而且前面有編號的23卷書和後面的四卷書之間有空格分開。詳見:〈馬丁路德〉。
丁道爾
英格蘭的威廉.丁道爾 (William Tyndale, 1494–1536),因受馬丁路德的啟發,把聖經翻譯成英語,最後以「私譯聖經」的罪名被處死。正如馬丁路德翻譯的新約一樣,丁道爾的目錄把新約的其中23卷書列出並順序編號,由「1.馬太福音」開始,到「23.約翰三書」,但之後的〈希伯來書〉、〈雅各書〉、〈猶大書〉、〈啟示錄〉卻沒有編號。詳見:〈丁道爾〉。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雖然馬丁路德和丁道爾都對上述四卷書有質疑,但他們畢竟接受這四卷書是正典。1536年,就是丁道爾因「私譯聖經」罪名處死的同年,法國的約翰.加爾文(Jean Calvin,英文:John Calvin,1509–1564)的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 (《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出版,他認為,新約書卷的權威,並非依靠教會頒布的法令,卻是全靠聖靈的內部見證,而這是建基於書卷的內容。詳見:〈加爾文.基督教要義〉。
十六世紀中:確認新約正典
十六世紀正是重新確認正典的時候。今天新約正典的27卷,就是這時獲得確認。
保祿三世.特倫托會議
面對以上風波,在1545至1563年間,史上第19次大公會議舉行,名為特倫托會議(或譯:圖靈托、天特、特利騰、脫利騰,英文:Council of Trent),因為在北意大利的特倫托(Trento)舉行,目的是對抗馬丁路德、加爾文等發起的宗教改革,並乘機改革教會陋習。會議在1546年4月8日以投票決定聖經舊約和新約的正典書目,其新約正典的書目,就是今天的27卷書。
見:〈保祿三世.特倫托會議〉。
柏迦.三十九條信綱
第19次大公教會在1563年完結,同年英格蘭聖公會(Church of England)宣告《三十九條信綱》(Thirty-nine Articles),第6條列出新約正典名單,就是今天的27卷書。雖然英格蘭聖公會只是新教的其中一個宗派,但《英王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由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末,對整個英語世界,甚至其他地方,都有重大影響;因此,《三十九條信綱》對正典的發展也佔一席位。
詳見:〈柏迦.三十九條信綱〉。
與聖公會《三十九條信綱》同期的新教宗派,也宣告信條,例如:1559年《法蘭西信條》(French Confession of Faith, 1559)、1561年《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 1561)等,其列出的新約正典,都是相同的27卷書。
總括而言,在了十六世紀的中、後期,羅馬大公教會與各地新教宗派都確認了同一個新約正典書目。從此,對新約正典的討論,轉向正典文本的證據、書目能否再增刪、正典的權威來自書卷還是書目本身、和究竟有沒有「正典中的正典」等學術問題(Bruce M. Metzger, 1987, Ch. XII);但對於各地教會確認這27卷新約正典的事實、卻再沒有任何爭議了。
參考資料
00:00 – Chapter 1. Canon vs. Scripture
16:17 – Chapter 2. The Forming of Canons
27:04 – Chapter 3. The Invention of the Codex
32:50 – Chapter 4. A Slowly Developing (and Incomplete) Consensus
42:02 – Chapter 5. The Reasons for Canonical Inclusion and Exc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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