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困難之處,在於一方面要顧及原作者的弦外之音,另一方面又要預計目標讀者會怎樣理解。究竟誰是「原作者」?誰是「目標讀者」?每篇文章也不同。
請看以下的英文廣告:
“Let there be light” 明顯取自〈創世記〉1:3;希伯來文 יְהִי אוֹר ,早在1535年史上第一本完整印刷的英文聖經 The Coverdale Bible 已經譯作 “let there be light”,幾百年來,許多英文譯本也這樣譯。
現代英文的 let 字用於指「讓某人做某件事」,例如 let her switch on the light (讓她開燈),絕少在 let 字後面緊接 ”there be”。可以說,”let there be” 現今多數用在宗教的語境中,很少日常使用。即使幾百年前的英國,“let there be” 通常多用於指示句,例如 1669年出版的 Sturmy’s mathematical and practical arts, 1st edition (1669) 就出現這句: “Let there be an hole about an Inch deep, which shall serve to Prime it with Powder-dust.”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網上版,2024年摘)。
可以說,到了今天,以英文為母語的人,不論是不是信徒,一看到 “let there be…”,多少也感受到宗教的味道。
「蘋果」這個品牌,一向以「仿宗教」的手法經營,通宵排隊購買新推出的手機已是「舊聞」,產品發佈會的演說模仿福音佈道會的語氣,旗艦店的面積遠超陳列貨品所需,為的是讓人前往「參拜」,維修員有個誇張的職銜叫「天才」(genius)。
廣告撰稿人不單想配合品牌的「仿宗教」氣氛,更想勾起讀者回憶,想起該品牌是「無實體鍵盤手機」發明者的「獨一」地位,所以索性抄襲〈創世記〉獨一真神說的 “let there be light”,弦外之音明顯易懂。
好了,你負責把廣告翻譯成中文,你會如何譯?
早在1872年,施約瑟(Samuel Isaac Joseph Schereschewsky)的《北京官話舊約全書》就譯作「要有光」,之後大部分官話譯本照用,包括1919年《官話和合譯本》。
「要有光」與英文相比,毫不傳神。現代中文「要有」通常指個人的要求,例子可見於幾十年前另一同樣著名的廣告標語:「雪櫃要有可樂!」神與凡人不同,措詞應該也不一樣吧?
較早的文理譯本 (即文言譯本),則譯作「宜有光」(例:1863年《裨治文譯本》、1866年《高德譯本》)、或「光必發」(例:1855年《郭實臘譯本》)。「宜有光」和「光必發」也不宜用於廣告文案。
其實 “let there be light”,就是表達神的主權和創造者的地位,只要神說:讓這裏有光!就有了光,這權能無可阻擋。當然,「讓這裏有光」也不是好的譯文,因為原文沒有包含「這裏、那裏」的意思,英文 there 也不是指某個地點要有光,而是一個「副詞」。
香港「蘋果」避開了翻譯的困難,卻想保存神聖的感覺,於是模仿聖詩常見歌詞,自行加上「願⋯⋯全歸世人」幾個字。剛才說優秀的翻譯必須預計目標讀者的感受,香港「蘋果」的廣告只在香港發放,目標讀者只限香港七百萬人。他們當中即使有部份不是土生土長,他們的子女也很可能在香港就學,香港有很多教會的辦學團體;即使不就讀教會學校,但只要曾參加合唱團,也很可能唱過或聽過聖詩。
可以說,譯者清楚明白,目標讀者幾乎必定暗中理解「願⋯⋯全歸世人」與聖經有關的弦外之音,而且這種暗中理解與原作者的企圖很配合,一點偏差也沒有。這就是優秀翻譯的典範。
海峽兩岸的廣告文案又如何呢?
也許有撰稿人顧及目標讀者不一定熟識聖經,所以把「要有光」分拆為「要光有光」,保存了「要」和「有」兩個字,可惜原文的神韻卻消失了。更可惜的是,「要⋯⋯有⋯⋯」這種現代流行的句式,有點俗氣。
另有撰稿人把文案降格為「你說了算」!誰是「你」?指攝影師嗎?不是說手機比人腦更有「智慧」,懂得自動調節光、影、和輪廓嗎?還要等你「說」了才做得到?
回到文首的兩個問題:誰是「原作者」 ?誰是「目標讀者」?
上述的廣告,「原作者」是撰稿人嗎?「目標讀者」是 iPhone 用戶嗎?
錯了!真正「原作者」是蘋果公司,你要了解蘋果公司過去二十多年來一貫的宣傳策略,你才可以明白廣告原文“Let there be light. And Shadow. And contour.”的直正意義。
真正的「目標讀者」是全世界每一個人,不論你是否正在用 iPhone,廣告就是希望你由其他牌子轉用蘋果產品。譯者不應只選用 iPhone 用戶才有共鳴的措詞,而是要令其他品牌手機用戶都能領略箇中含意。
同樣道理,誰是聖經的「原作者」 ?誰是聖經的「目標讀者」?
不要誤以為〈路加福音〉的「原作者」是路加,〈約翰福音〉是約翰,諸如此類!聖經的真正「原作者」是神,你要了解神的屬性,才可明白聖經經文的直正意義。
聖經的真正「目標讀者」是全世界每個人,包括信徒和未信的人。聖經譯者不應只選用一些信徒才有共鳴的措詞,而是要令未信的人都能領略箇中含意。你現在隨手翻閱常用的中文聖經,看看有多少中文詞句,要經別人解釋才可理解?撇除神學概念,有多少是中文的措詞令人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