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歐洲文藝復興,對新約成典的過程,帶來新的思維。
十五世紀中開始,活字印刷術對歐洲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從此知識不再是權貴的專利,人人都漸漸接受新思維,間接也打開了正典研究的新一頁。雖然活字印刷術早幾百年前已在中國出現,但歐洲文字只需二十多個字母組合,每個字模可廉價大量生產,大大降低了製版和印刷的成本,加速各種意見的傳播,印刷術對歐洲的沖擊比同類技術對中國影響來得急速和強烈得多。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1546)就是在印刷術剛剛開始發展時出生,而他自己對新約正典的個人意見,也隨著他以德文翻譯的聖經印刷本廣泛流傳。他翻譯的新約在1522年9月出版,其目錄把新約的其中23卷書列出並順序編號,由「1.馬太福音」開始,到「23.約翰三書」,但之後的〈希伯來書〉、〈雅各書〉、〈猶大書〉、〈啟示錄〉卻沒有編號,而且前面有編號的23卷書和後面的四卷書之間有空格分開。
英格蘭的威廉.丁道爾 (William Tyndale, 1494–1536),因受馬丁路德的啟發,把聖經翻譯成英語,最後以「私譯聖經」的罪名被處死。正如馬丁路德翻譯的新約一樣,丁道爾的目錄把新約的其中23卷書列出並順序編號,由「1.馬太福音」開始,到「23.約翰三書」,但之後的〈希伯來書〉、〈雅各書〉、〈猶大書〉、〈啟示錄〉卻沒有編號。
雖然馬丁路德和丁道爾都對上述四卷書有質疑,但他們畢竟接受這四卷書是正典。1536年,就是丁道爾因「私譯聖經」罪名處死的同年,法國的約翰.加爾文(Jean Calvin,英文:John Calvin,1509–1564)的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 (《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出版,他認為,新約書卷的權威,並非依靠教會頒布的法令,卻是全靠聖靈的內部見證,而這是建基於書卷的內容。
面對以上風波,在1545至1563年間,史上第19次大公會議舉行,名為特倫托會議(或譯:圖靈托、天特、特利騰、脫利騰,英文:Council of Trent),因為在北意大利的特倫托(Trento)舉行,目的是對抗馬丁路德、加爾文等發起的宗教改革,並乘機改革教會陋習。會議在1546年4月8日以投票決定聖經舊約和新約的正典書目。
第19次大公教會在1563年完結,同年英格蘭聖公會(Church of England)宣告《三十九條信綱》(Thirty-nine Articles),第6條列出正典名單。雖然英格蘭聖公會只是新教的其中一個宗派,但《英王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由十七世紀至十九世紀末,對整個英語世界,甚至其他地方,都有重大影響;因此,《三十九條信綱》對正典的發展也佔一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