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經文類型

「拜占庭經文類型」 (Byzantine text-type) 又稱「安提阿文本經文類型」 (Antiocheian text-type)。現存世上的希臘文抄本,以數計為數最多,大多是小楷體抄本 (minuscules),但也有少數是大楷體抄本 (uncials) 。


抄本數量最多

現存新約抄本中,「拜占庭經文類型」佔多數;尤其是小楷體抄本 (minuscules),根據亞蘭(Kurt Aland)的統計,當中超過80%屬於「拜占庭經文類型」。

抄本分類方式眾多,其中一種是純屬統計方法,看哪種類型的抄本數量較多。這樣分辨出來的抄本名為「多數文本」(Majority Text),也就是「拜占庭經文類型」。

較著名的「拜占庭經文類型」抄本包括:

拜占庭經文類型與公認文本     

「公認文本」(Textus Receptus/Received Text) 其實不等於「拜占庭經文類型」抄本。

「公認文本」的「公認」一詞,其實來自這本希臘文新約聖經的出版社當年的廣告。此聖經版本於1624年初版,由 Abraham Elzevir 及 Bonaventure Elzevir 兄弟編輯。他們出版的聖經,經文根據來自荷蘭鹿特丹的學者伊拉斯謨(Desiderius Erasmus)編輯的希臘文新約聖經 Novum Instrumentum omne (初版1516年,最後版是第五版);伊拉斯謨畢業牛津大學,後來在劍橋大學當教授,是知名學者,他參考和對照當時可找到的一些手抄本,鑒別和編輯各抄本內文的差異,以多數出現經文版本的為準,出版世上首本活字排版印刷的希臘文聖經。由於當時流傳的手抄本,大部份也是「拜占庭經文類型」,所以後來有些人把「公認文本」和「拜占庭經文類型」掛鉤。

雖然有「公認」(Receptus/Received)的名稱,但不是指公認內容準確,而是指抄本數量最多。歐洲在1516年還未踏入啟蒙時代,可能覺得「以多數出現經文版本的為準」是必然正確的,但單從邏輯推斷,也可知道數量不可能是單一標準,還要看每份抄本的抄寫年份和其他因素。況且,抄本數量多,其實主因是1453年東羅馬帝國被滅,希臘學者帶同希臘文典籍逃到西方,西歐首次出現了大量的希臘文新約抄本,大都是「拜占庭經文類型」抄本。

從現代眼光看,按文本內容和其他因素作鑑別,「公認文本」應該較偏離理論中的「原稿」,而較接近的文本 (即「中性文本」) 應該是「亞歷山大經文類型」。

雖然當年的鑑別經文方法,以現代眼光來看實在簡陋,只是簡單對比各抄本,以多數出現的為準,但以當年眼光來看,卻破天荒地提倡聖經經文不是「神聖不可侵犯」,而是可以被鑑別 (criticized;或譯:批判) 和持續修訂的。這種嶄新的思想,將科學精神引入聖經研究,擺脫了拉丁文《拉丁通行譯本》(Vulgate) 的壟斷中介地位,為當年歐洲的學者提供了「第一手」的原文新約底本。

採用「公認文本」為新約底稿的譯本,包括 King James Version、Webster’s Revision、Young’s Literal Translation等。東正教的新約也是基於「公認文本」。 ​

較晚謄抄?

魏斯科 (Brooke Foss Westcott) 和霍特 (Fenton John Anthony Hort) 提出,「拜占庭經文類型」較不可靠,原因之一是年份較新。

不過,少數支持「拜占庭經文類型」的學者提出,雖然絕大部份的此類型的抄本是小楷體(minuscules)抄本,都是第十或十一世紀以後謄抄的,但也有少數是大楷體(uncials)抄本,當中有些是五世紀的抄本,與最古老的「亞歷山大經文類型」(Alexandrian text-type)相比,其實只差一個世紀,兩者都與理論原稿的成稿日差距很遠。

所以,雖然謄抄日期是重要因素,但也只是因素之一,還要與其他因素一併考慮,才能找出原稿面貌的線索。

不論如何,「拜占庭經文類型」抄本數量多,歷史上曾有很長時間佔據主角位置,總有學術研究價值。在1982年,Zane Clark Hodges 及 Arthur L. Farstad 鑒別及編輯「拜占庭經文類型」手抄本,出版The Greek New Testament According to the Majority Text with Appar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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