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待更新]

雷永明(Gabriele M. Allegra) 神父在1935年開始著手翻譯《聖經思高譯本》。在《雷永明神父回憶錄》中,他說他在1935年至1944年期間,他獨自翻譯舊約,基本上由原文直接翻譯成中文,主要依據《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但也會參考《七十賢士譯本》《拉丁通俗譯本》(第94-95,112頁)。

雷氏可以參考的資料不多,包括希伯來文的《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七十士譯本(the Septuagint,香港天主教會譯名《七十賢士譯本》)《拉丁通俗譯本》(The Vulgate)「公認經文」(Textus Receptus)、意大利文聖經、之前出版的天主教和新教的中文聖經,包括「委辦譯本」「白日昇譯本」「賀清泰譯本」(趙維本,1993,第67-77頁),及其他工具書,例如字典、聖經釋義、文法釋義等。

第二次世界大戰在1945年完結後,思高聖經學會正式成立,幾位會員在雷氏的領導下,一起修訂雷氏的舊約譯文和開始翻譯新約。雷氏在意大利文期刊 Liber Annuus III (1953), Fondazione Terra Santa (ISBN: 978-88-6240-015-2)說,在思高聖經學會成立時,也訂定了幾項聖經翻譯的原則(伊愛蓮(EBER, Irene) (2003), Ch. 3.3, 中譯第53頁;趙維本,1993,第78頁)

  • 在翻譯原文時,要顧慮到《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要改善古老的譯文,盡量少用經文批判的推測。
  • 聖經是為神的子民(而不是學者)服務的,所以要運用簡潔優美的中國民族化語言。
  • 翻譯專有名詞時,要考慮配合原文的讀法與國際音標系統的音譯,但一些已慣用的除外。
  • 當翻譯動物學、植物學及有關名稱時,要根據最近代的字典和專家一貫採用的名稱。
  • 在神學範圍內,務求建立準確、符合純正中文語氣的詞彙。
  • 經文要有平易而學術性的公教註釋,要避免熱心的勸語,要常記住啟示的道理和歷史的脈絡。


有關上述第一點,思高聖經學會會長李士漁(Anthony Li)神父有以下補充(趙維本,1993,第78頁)

  1. 如原文殘缺,便以最古老的譯文補充;如古譯本於事無補,則以聖經他處與此處相關或相似的經文意義補充;如實在沒有辦法,就加點表示殘缺,或空白,或參照各古譯文,依據近代考訂校勘家的意見,就上下文的意義補充或修改,而在註釋內詳為說明。
  2. 盡量不修改原文;如遇有古譯文用字不同,而其意義較原文更合乎上文下理,或由其意義明知原文實出於抄錯,才修改原文;否則在註釋內詳為說明。
  3. 如原文有異文,就參照古譯本,採取其更合乎上文下理的版本;如意義有難有易,就採取較難的,因為較易的較大可能是其後的修改。
  4. 不改變原文章節的次序;如古譯本有改動,則在註釋內說明;如歷代學者對某章、某段、某節,大都主張移動,卻沒有古譯本作依據,則仍不移動,除非明知錯誤。


《聖經思高譯本》的新約原文底稿,在1961年之前出版的新約單行本,主要採用 Augustinus Merk,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et Latine (7th edition),只有很少地方選用其他文本,例如 Von Soden, Eberhard Nestle, Heinrich Joseph Vogels, José Maria Bover 等(趙維本,1993,第81頁)。1963年,雷永明當時出任香港思高聖經學會主任,開始重新修訂之前出版的單行本,合訂新舊約全書,新約的原文底稿則有參考聯合聖經公會(United Bible Societies)出版的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1st edition, 1966),這是「為了促進天主教和新教合一運動」,但不是全部採納異文。在《雷永明神父回憶錄》中,他還提及新舊約合訂本的修訂原則(趙維本,1993,第81-82頁)

  • 仍然依據1924年上海會議的決定,以一般人日常所用的國語為準;表達時必須簡易而文雅。
  • 為要盡量符合原文各種文體的風格,在法律(律法)部份要嚴肅簡要;在史書部份要變化生動;在箴言部份要敏銳精闢;在詩歌部份要柔和熱烈(還試作押韻的譯文);在誄文部份要憂鬱悽愴;在頌讚部份要莊重神聖;在訓誨部份要侃侃詳談、諄諄善誘。
  • 無論對原文的涵意或譯文的典雅,都要能兼顧「信譯」方式。要盡量保存閃語族(或稱閃米特語族、Semitic languages)的風格,和根據上文下理探索每個字原來的意思。

《思高譯本》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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