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

[有待更新]

生平

約翰.加爾文(Jean Calvin,英文:John Calvin,1509–1564),生於巴黎附近的努瓦永(Noyon),死於日內瓦(Geneva),是法國宗教改革神學家,其神學思想影響後世深遠,後稱「加爾文主義」,發展為今天的「改革宗」(或稱「歸正宗」),例如今天在歐洲和其他地方的改革宗教會、美國的公理宗教會等,其中華人教會中的中華基督教會、香港歸正福音教會等,都是同宗。

加爾文的著作眾多,最廣為人知的是Institutio Christianae religionis (《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原著拉丁文,在1536年出版,即威廉.丁道爾 (William Tyndale, 1494–1536)因「私譯聖經」罪名處死的同年,後來法文版在1541年出版。

《基督教要義》各國文字的版本眾多,中文譯本包括:

加爾文之前,有些學者認為,一卷新約時代寫的書卷,能否納入正典,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書卷的作者是否使徒,和眾教會是否接納。但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指出,新約書卷的權威,並非依靠教會頒布的法令,卻是全靠聖靈的內部見證,而這是建基於書卷的內容。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的原文(1.vii.1-2, 5)摘錄如下:

《基督教要義》有關「正典」的內容摘錄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中譯:徐慶譽、謝秉德,1957)

第一卷

第七章:聖經的權威必須完全建立於聖靈的見證;以教會的判斷作為聖經權威的根據是不敬虔的虛構
(摘錄,部份省略)

  1. 我在討論別的以前,應當先略為論及聖經的權威,不僅為著叫人尊敬聖經,也為了要掃除一切疑惑。聖經既被公認是上帝的話,除非一個人毫無常識和人性,否則誰都不敢荒唐僭妄,以致貶損那發言者的信實。因為我們既不能每天從天得到神諭,而主也只在聖經中永遠保存了他的真理,所以信徒若信聖經肇端於神,那麼,聖經之對他們的信仰和權威,正如他們聽到上帝親自說話一般。這個問題,真是值得從長討論,精細考查的。但我僅按本書計劃所許可的,而不按本題所需要涉及的來充分 討論,這是要請讀者原諒的。可是,有一種流行而非常有害的大錯誤,就是以為聖經的權威限於教會公意所給與的,彷彿上帝永恆而不可磨滅的真理,是以人武斷的意旨為基礎的。他們存心藐視聖靈,居然質問:誰敢保證上帝是聖經的作者呢?誰敢確實保證,聖經保存至今而絕不失本來面目呢?誰能使我們相信,這本書應該恭敬接受,那本書應被刪除,除非經由教會的決議所規定呢?所以他們說,如何尊重聖經和如何選訂經典,都是由教會所決定的。這樣,褻瀆者只要能夠強逼愚民承認教會可以為所欲為,他們就會假教會之名,肆行專斷,全不顧及自己以何等的荒唐使自己和別人受困惑。如果聖經對永生的一切應許不過以人的判斷為根據,那麼,那些良心難過,想尋求永生保證的人,將處何境地呢?是否他們接受了這樣的答覆,就會消除猶豫和恐怖呢?倘若聖經只具有以人意見為基礎的不可靠的權威,試問,不敬的人將怎樣譏誚我們的信仰,而使大家懷疑聖經呢?
  2. 可是,要駁倒這些強辯者,只須藉用保羅的一句話就夠了:他證明教會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2)。假如先知與使徒的教理是教會的根基,那麼,這教理必在教會之先而確立的。他們所說,教會雖發端於聖經,不過,除非由教會公決,究竟什麼是先知和使徒的著作還是個問題,這種強辯,也是毫無根據的。假如基督教會最初即以先知的著作和使徒的講道為基礎,那麼,無論這教理是在什麼地方發現的,其被採納必在 教會成立以前,因為沒有這教理,教會本身就不能存在。那認為評判聖經的大權是在乎教會,因此確定聖經的內容也以教會旨意為根據,這乃是非常錯誤的觀念。所以教會之同意接受聖經,不是鑑定有疑義或有爭端的問題,只是知道這是上帝的真理,為履行虔敬的義務而加以尊重罷了。至於說,我們若不靠教會的教諭,怎知道它是肇端於神呢?這等於問:我們怎能分辨光暗,黑白,或苦甜呢?因為聖經所表現本身的真理,其明確有如顏色的黑白有別,與味的苦甜各異一樣。​
  3. [……]
  4. [……]
  5. 所以我們要承認,凡內心受了聖靈之教的人,對聖經必完全同意,並承認聖經既有它自己的證據,乃是自明的,不應該成為理智上爭辯與論證的問題,卻因為聖靈的見證,理當得著我們的信任。它本身的莊嚴雖足以引起我們對它的敬重,但在聖靈未向我們內心證實以前,它不能感動我們。所以,我們既蒙他啟迪了,就不再憑自己或他人的判斷而相信聖經是導源於神;乃是確信它是出於神的口,藉著人所傳與我們的;它的可靠遠超乎人的判斷,猶如直覺地看見上帝本身在其中一般。我們並不尋找論據支持我們的判斷,乃是使我們的判斷和理解服從聖經,像服從我們所不能判斷的事物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