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待更新]
楊格非(Griffith John, 1831-1912)除翻譯聖經外,也寫了許多短文。如要了解他個人的翻譯方針和風格,他自己的說法是研究的起步點。
原圖:achieve.org
楊格非自己表達的譯經方針
楊格非在1885年寫了篇短文 (見上圖掃描本,Griffith John (1885), “Leading Rules for Translating”, The Chinese Recorder, 16冊, 381-386頁),解釋自己的譯經方針,我再謄抄一次,以便閱讀。
另外,我試試把以上七點譯成中文:
1. 目標是準確地反影原文。
2. 只用可以清楚表達原文所有含意的詞彙。
3. 盡可能用與最符合原文的詞彙。
4. 若逐字翻譯會令作者的原意變得含糊或扭曲,便要放棄照字面直譯,而是應按文意翻譯。
5. 在存疑的經文,按文意翻譯比字面直譯較佳。
6. 當中文沒有相對的詞彙時,如累贅曲折的說法可以說明清楚,這樣做也可以接受。
7. 任何情況下,都要顧及譯本的文采,盡量發揮譯文的氣質,只要忠於真理和原文準確理解便可。
楊格非的突破 在楊格非的年代,說可以「放棄照字面直譯」,是很前衛的想法,當時也引起很大爭議,有人支持,也有人反對(Zetzsche, 1999, 8章)。不過,相比起八十多年後美國的奈達(Eugene A. Nida)提出的「動態對等」(dynamic equivalence) 原則,其實楊格非的譯本仍相當貼近字面意思,只不過相比之前的譯本,楊格非的確較不拘泥原文用字。
楊格非提出的觀點,除了「意譯」外,上述第7點也很重要。他說的 “the genius of the language”,是西方慣用的說法,用了“genius” (勉強可譯作「精靈」) 這個古羅馬神話用語作借喻。
我嘗試翻譯上述的第7點時,亦剛巧示範了「直譯」的不足(而我自己翻譯水平也很有限)。除非讀者知道西方作者慣用“genius”作借喻,否則把“consult the genius of the language”直譯為「求教語言的精靈」,實在毫無意義。既然這樣,「意譯」可能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過,翻譯聖經經文又可能要考慮到有些讀者很了解經文的歷史文化背景,有時「直譯」可能比「意譯」更能帶出文字背後的神彩;就正如若你知道古羅馬神話中“genius”是什麼,則“the genius of the language”實在文采斐然。翻譯聖經,就好像要寫一本小學生、中學生和大學生都讀得懂的教科書般困難。不過,個人認為,在今天互聯網和電子書的世代,像 NET Bible 般多用註釋,配以網頁或電子書可隨時變換的版面,可能不失為解決方法。
參考資料 陳少蘭,2005,34頁
Zetzsche, 1999, 8章
許牧世,1983,135頁
R. Wardlaw THOMPSON (1906), Griffith John The Story of Fifty Years in China, London: The Religious Tract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