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本
[有待更新]
Chinese Union Version [CUV]
1919年出版,由外籍宣教士翻譯,原稱《官話和合本新舊約全書》,是1890年在華傳教士大會中決議出版的三個譯本之一 (其餘兩個是《深文理》和《淺文理》和合譯本);該大會並同時決議,翻譯用的原文底本是英國出版的 Revised Version 所用的原文底本。此譯本在1930年代改名為《國語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在1960年代再改為《國語和合本聖經》。雖然這是百年古譯,所用的詞語和語法跟現代用法相去甚遠,也未能吸納近幾十年的考古發現和原文研究的成果;不過,《和合本》至今在世界各地的華人教會,仍然是常用的譯本。
背景
1890年5月,幾個宗派的新教宣教士在上海舉行會議,決議以文言文(深文理)、半文言半白話(淺文理)和官話(即國語)三種文體翻譯聖經,由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前稱大英聖書公會)、美國聖經公會(American Bible Society,前稱美國聖經會、又稱美華聖經會)、和蘇格蘭聖經公會(National Bible Society of Scotland,前稱蘇格蘭聖經會)分別承擔費用,會上選出三個執行委員會分頭進行工作。在三個聖經公會之中,大英聖書公會可能是整個翻譯計劃中的主導者(麥金華,2010)。
文理和合譯本
《淺文理和合譯本》最初的委員會成員有白漢理(Henry Blodget)(倫敦傳道會)、包爾騰(John Shaw Burdon)(美國海外宣教會)、汲約翰(John Campbell Gibson)、紀好弼(Rosewell Hobart Graves)、葉道勝(Immanuel Gottlieb Genähr),其後白漢理退出,戴維斯(John W. Davis)加入。《淺文理和合譯本新約全書》於1904年出版。
《深文理和合譯本》最初的委員會成員有湛約翰(John Chalmers)(倫敦傳道會)、艾約瑟(Joseph Edkins) (倫敦傳道會)、謝衛樓(Davello Zelotes Sheffield)(美國公理會)、惠志道(John Wherry)(美國長老會)、沙伯(Martin Schaub),後來湛約翰退出和沙伯去世後,英國倫敦會的皮堯士(Thomas William Pearce)和羅爲霖(Llewelyn Lloyd)加入。《深文理和合譯本新約全書》在1906年出版。
大約在 《深文理和合譯本新約全書》出版的時期,晚清的白話文運動正興起(夏曉虹,2010,頁10),深文理和淺文理兩個執行委員會也因此要整合資源,在1907年決議合併爲文理和合譯本委員會,共同出版一個「文理譯本」。該會於1915年完成翻譯舊約全書,然後按照當時的《官話和合譯本》草稿,修訂音譯和量度單位,與新約全書合訂,以《文理新舊約聖書》為名,於1919年6月出版。(另見《官話和合譯本》草稿初脫試讀本。)
一般學者認為《文理新舊約聖書》中的新約大部份內容均取材自原深文理委員會的翻譯,而不是淺文理的翻譯。
其後在1920至1923年間,《文理新舊約聖書》的新約部份作修訂,於1934年再版,之後便再沒有修訂版(尤思德,2002,第332頁)。
官話/國語和合譯本
官話和合譯本執行委員會的成員有狄考文(Calvin Wilson Mateer)(美國長老會)、富善(Chauncey Goodrich)(美國公理會)、鮑康寧(Frederick William Baller)(中國內地會)、歐文(George Owen)、鹿依士(Spencer Lewis)。狄考文去世後,富善繼任委員長。委員會在1907年出版新約,待舊約完成後,於1919年4月以《官話和合譯本舊新約全書》爲名在上海出版,分「神」和「上帝」兩種版本;在1939年改名爲《國語和合譯本》出版。
新約原文底本
《和合本》的舊約原文底本所用的《馬所拉文本》(Masoretic Text) ,與今天的最新版本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沒有很大的分別。不過,《和合本》的新約原文底本是什麼,便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了。詳見:〈和合本.翻譯方針〉。
其後版本
《國語和合譯本》其後經多次修訂或校訂,並由其他出版社出版不同的版本,其中較重要的幾個版本如下:
1962年,出版名稱由原來的《舊新約全書》改爲《聖經》,另外修訂了個別的字詞,重新排列段落,配上分段標題,和加入插圖。
1987年,由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編輯,證道出版社於在香港出版串珠注釋本。
1989年,聯合聖經公會、香港聖經公會、台灣聖經公會出版《新標點和合本》,是聯合聖經公會改動《和合本》的第一步,但改動的地方極少,例如改用現代通用標點符號,按詩體排印原文爲詩的經文,重新編寫標題和重排段落,修改了部份人名和地名,按性別和物件區別使用第三人稱代詞(他、她、它),及修訂部份冷僻中文字等,例如把「喫」、「纔」、「彀」改為「吃」、「才」、「夠」。
1993年,浸信會出版《現代標點和合本》(浸、神、紅字版),即用「神」和「浸」翻譯「上帝」和 「洗」,但並非完全採用《新標點和合本》新修訂的人名和地名。
1995年,華人聖經會王正中牧師主編、台灣浸宣書局出版《和合本尋根版》,每個詞均注上相應的Strong氏原文編號。該會又在1999年出版《聖經雙排版》。
標點符號
各《和合本》的翻譯工作始於19世紀末,當時中文還未有通用的標點符號規則,翻譯委員會便自行決定標點的運用規則,如下:
「書中的圈點、是要將意思更顯亮.所用的諸點式、都擺列如左。
凡一句而意思不全的、就用尖點。 、
凡一氣而意思不全的、就用圓點。 .
凡一氣或數氣而意思已全的、就用小圈。 。
凡引證話、就前後加雙鈎、『 』名叫引號。
凡申明話、就前後加括弓、( )名叫解號。
每逢字旁有小點、……是指明原文沒有此字、必須加上纔清楚、這都是要叫原文的意思更顯明。」
1989年出版的《新標點和合本》,則改用現代通用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