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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新譯本》(New Chinese Version) 由環球聖經公會(Worldwide Bible Society)籌劃翻譯和出版,該會前稱中文聖經新譯委員會,在1972年成立。
當年中文聖經新譯委員會定出兩大基本原則:力求忠於原文、及運用現代語文進行翻譯。
對於何謂「忠於原文」,委員會定出四個原則,並提出以下例子說明這些原則 (趙維本,1993,第127頁):
1. 盡量依照原文的次序譯出。例如〈提摩太後書〉3:15:
- 《和合本》:……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 《聖經新譯本》:……這聖經能夠使你有智慧,可以因信基督耶穌得著救恩。
2. 考究每個字詞的正確譯法。每個字除了有字典、字源的意義外,最重要的還是使用的意義。譯者必須細心推敲每個字在上下文中的用法,才可以貼切地表達原意。例如〈馬太福音〉9:15:
- 《和合本》:……新郎要離開他們……
- 《聖經新譯本》:……新郎就要從他們中間被取去…… (因為原文是被動式)
3. 留意歷史及文化背景的指示。例如〈腓立比書〉4:18:
- 《和合本》:但我樣樣都有,並且有餘。……
- 《聖經新譯本》:你們所送的我都全數收到了,而且綽綽有餘。……
4. 補充必需的字詞以求達意。希臘文有不少地方是省略了的,但從上下文、單數或眾數、男女性別等,卻可清楚看出。然而,若在中文譯文同樣地省略,就不能讓讀者明白原作者的意思,甚至產生誤會。在此情況下便要補充字詞。例如〈加拉太書〉6:3:
- 《和合本》: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
- 《聖經新譯本》:如果有人本來沒有甚麼了不起,卻自以為是了不起的,就是欺騙自己。
至於實踐「現代語文」方面 (趙維本,1993,第128頁),委員會曾經搜集國內、台灣和香港通行及有水準的報意雜誌,抽樣調查什麼詞彙已經少見或不用,並定出五個原則:
- 使用可作朗誦和啟應誦讀的語體文。
- 避免難讀難解的字,以初中學生程度為準。
- 對話的地方,用普通話,而不是地域方言。
- 盡量少用成語;除非對象讀者熟習、易讀易懂,且在上下文裡不太突出。
- 語法須合乎漢語;但若遇有少數外文文法結構的句式,如讀起來易懂又新穎的,也可以接受。
後來該會在其網頁中,把《聖經新譯本》的翻譯原則撮要如下:「在不違反中文的表達方式和語用習慣下,儘量依原文詞序翻譯」;若「原文字面意義難以表達時,則按原文正意意譯,在附註將該部分直譯」;若「經文意義含糊、或容易誤導讀者錯解教義的地方,則小心補充,顯明或解釋經文意思」;「譯文儘量依照原文體裁」;「同一書卷、作者的用詞儘量統一,若為譯文順暢等原因而改用其他詞語,則在附註說明」;「首尾呼應(inclusion)、雙關語(word play)等特別用詞,儘量在譯文表達出來,若不可以,也在附註說明」;「譯文以規範漢語為準,務求令初中文化程度讀者明白」。
此翻譯及出版計劃由美國樂可門基金會(The Lockman Foundation)贊助,該基金會持有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的版權;因此,中文聖經新譯委員會曾經考慮是否應先把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譯成中文初稿,然後才核對原文,因為由英文譯中文,比由原文譯中文容易得多。但最後決定不這樣做,因為這樣簡接翻譯得出的中文初稿,質素必然較由原文直接翻譯差,之後又要花時間核對原文,倒不如直接由原文翻譯 (趙維本,1993,第1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