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待更新]

​一、整體翻譯取向

1. 以貼近原文為大前提;務求傳譯原文的信息內容,盡量避免信息走失或走樣;

2. 以規範現代漢語為準,避免古僻艱澀的字詞,文字要明白流暢;

3. 「內容清楚明白、語文通順流暢」是譯本的其中一個特色;

4. 能直譯的盡可能直譯,但為了譯文清晰起見,可採用以下的變通手段。其優先次序為:
4.1. 增刪字詞;
4.2. 併節;
4.3. 改寫。

5. 一方面恪守「信」(faithfulness)與「達」(expressiveness)的翻譯原則,一方面力求符合原作的感情思想和語言特色,以取得「切」(closeness)合原文風格的效果。 

二、異文的處理

《新漢語譯本》舊約的原文底本是 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BHS 1997), Stuttgart: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1997) [ISBN: 3438052199],但在有需要時也參考其他抄本。新約的原文底本是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4th revised edition (UBS4), United Bible Societies (1993) [ISBN: 3438051109] 及 Nestle-Aland 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27th edition (NA27) Stuttgart: Deutsche Bibelgesellschaft [ISBN: 3438051001]。

新約方面,若有重要異文,特別是上述新約版本中列為(C)或(D)級之經文,譯者可按近代學者的研究,以經文的上下文為大前提,作出抉擇。若所採納之經文與現有之中文譯本 (特別是《和合本(1919)》) 有分別,應於腳註中交代。

舊約方面,經文以上面提到之底本為依據。處理時盡量以不修改原文為原則,如遇有學者認為殘缺或難明之處,除有很強之文本或古譯本支持外,應首先嘗試從原文中譯出意義。在有文本支持下,或各方面之學者大多同意原文實出於抄錯,則可進行修改,但仍須於腳註中交代,並提供按原文之直接翻譯,供讀者參考。舊約的版本問題建議參考聯合聖經公會的 Preliminary and Interim Report on the Hebrew Old Testament Text Project, volumes 1 to 5 (1979-1980)。

三、註腳類別

1. 原文有異文:原文抄本之間有異文,引致經文意義有明顯差異,則把 BHS 1997 或 UBS4 的經文放在正文,其他異文則放在在腳註。
2. 對原文的理解不同:根據上下文和其他經卷的提示,決定哪一個較為合理與可取,把它放在正文裏面,另外的可能性則放在腳註。
3. 讀者跟聖經作者必然有很大的文化差距,比方幣制、度量衡、時辰的劃分等都不盡相同,內文以音譯方式翻譯,當代的對等單位則放在腳註。
4. 譯者若出於不得已,或為照顧原文重點,或為保留重要的文化象徵意義而將成語或諺語直譯,則譯者宜在腳註中交代成語的意思。
5. 若譯文與傳統中譯本的翻譯截然不同,而譯者採用的翻譯,乃根據近代學者的研究成果,而意思也更明確,則譯者宜將新譯放在正文,傳統的譯文則放在腳註,並簡單交代原因。

四、度量衡

度量衡制度宜採用聖經時代之單位。以音譯方式翻譯,當代的對等單位則放在腳註。對等單位之換算,參考漢語聖經協會提供的換算表。 

五、人稱代詞

不採取inclusive language,以免造成人稱上的混亂。人稱代詞的格式可依本會之翻譯守則,或以下的做法:男性和共用性用「他」,女性用「她 」,動物則用「牠」;至於「神」、「耶穌」和「聖靈」等,則用「他」。「撒但」、「天使」、「鬼」等用「他」。如在上下文中代名詞的意義含糊或模稜兩可,可用名詞代替。 

六、標點

橫排的引號用“ ”,不用「」。 [這與本網誌的用法相反。]

七、譯名

因以色列人為避免妄稱神的名而不敢讀,正確的讀法已失傳,《和合本》音譯為「耶和華」,《新漢語譯本》譯作「上主」。 

其他的譯詞如〈馬太福音522中的「拉加」和「魔利」或〈路加福音1613的「瑪門」等詞語,也要用音譯詞語,將意譯的解釋放在腳註。神學用詞如「義」等應盡量保留。


資料來源                                           以上資料來自漢語聖經協會市場部贈送給本網站的《新漢語譯本之翻譯簡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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