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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知識產權?
版權(copyright)是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的其中一種,又稱「智力成果權」或「智慧財產權」。其他常見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等,都是應用在商業活動中的智力創造。《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 (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公約》)第二條,給知識産權的定義是:「包括有關下列專案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活動領域內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和標誌,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産生的一切其他權利。」
保護知識產權的理據是甚麼?
最常見的論點是:若每人均可免費享受他人的發明,便再沒有人會願意投資創意了;這就是所謂「激勵論據」。
知識產權是壟斷,而壟斷必定會影響市場自由競爭,所以法律限制知識產權的壟斷地位,例如版權保護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50年(見第(五)章)。
近年漸多聲音質疑及批評保護知識產權的理據。這些批評可分兩種。
第一種是:現行的法律保障過份優厚,有損公眾利益,構成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之間的知識及科技鴻溝;最常提出的例子是非洲國家不可能負擔高昂的愛滋病藥物,不過這例子涉及的是專利權,而不是版權。與聖經譯者有直接關係的問題是:如版權法的保護過份優厚,會不會延誤福音的傳播呢?
第二種是:法律保護知識產權,也不一定可以激勵創意;最常提出的例子是《維基百科》,證明並非人人都「向錢看」。 翻譯聖經,也不是「向錢看」的行為,大家又會如何看聖經譯本的版權安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