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格非淺文理譯本

楊格非(Griffith John, 1831-1912),屬英國倫敦傳道會(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的傳教士,1855年到上海,1861年移居漢口。1885年以淺文理 (半文言半白話) 翻譯新約出版,1905年出版〈創世紀〉至〈雅歌〉。

淺文理和深文理

「淺文理」(Easy Wenli)或「深文理」(High Wenli)這類詞彙,不是華人的傳統詞彙,而是十九世紀在華外籍傳教士群體所創的英文術語的中譯。傳教士所說的「淺文理」,其實是指類似《紅樓夢》等當時在民間流行的文學體裁,清朝文人雅士只會視為「白話章回小說」,而絕對不是文言。

不過,當年的外籍傳教士卻認為,章回小說的文體,可讓具備基礎識字能力的普通大眾看得明白,觀感上又保留了一定的文學雅致,不會像當時極度純口語的「官話聖經」般,被保守階層視為粗鄙。

當然,這種清末的淺文理,與後來「五四運動」所推行的現代白話文,又是完全不同的歷史概念。所以,「淺文理」出現的時期,只有清末的短短幾十年。

楊格非淺文理譯本

在此譯本前,大部份聖經譯本都是文言文,只有賀清泰麥都思、施敦力施約瑟北京翻譯委員會曾以白話翻譯聖經。1877年的傳教士大會 (見The Chinese Recorder (1877) 533頁) 前次提出用「淺文理」重譯聖經,多數人也同意,但由於各宗派利益與譯名爭議,會後並沒有立即付諸實行。

眼見官方大會停滯不前,楊格非於1883年決定以一己之力,將《馬可福音》先行試譯成「淺文理」。他的翻譯進度很快:

  • 1884年:完成四福音書的淺文理翻譯。
  • 1885年:完成並出版了完整的淺文理新約全書。
  • 修訂歷程:新約全書問世後,楊格非馬上著手根據信徒的反饋進行嚴格修訂。他於1886年印行了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的修訂本,並於1889年正式出版了整部新約全書的最終修訂本。
  • 舊約遺憾:楊格非原本意圖完成全書,但舊約工程龐大,他最終未能完工,僅於1905年出版了從《創世記》至《雅歌》的淺文理舊約選本。

楊格非翻譯的這批聖經,大部份均由設於漢口的蘇格蘭聖經會(National Bible Society of Scotland,即現今的蘇格蘭聖經公會)斥資印行與分發。

楊格非的北京官話譯本

楊格非在翻譯淺文理譯本的同時,他亦同步以北京官話翻譯新約聖經。他於1887年完成官話福音書,1889年完成官話新約,以《新約全書》為名出版;此後,他又陸續於1898年出版了官話版的《詩篇》和《箴言》,並於1905年同樣出版了官話版的《創世記》至《雅歌》。

這部官話譯本在歷史上差點改寫了今天《和合本》的命運。根據Jost Oliver Zetzsche (尤思德, 1999, Ch. 8) 參考《蘇格蘭聖經會年報》1890年第34頁(National Bible Society of Scotland: Annual Report (1890) p.34)後寫道,蘇格蘭聖經會很欣賞楊格非的官話譯本,視他的譯本為該會在華的核心計劃,甚至認為可以阻止1890年傳教士大會通過啟動《和合本》的決議;雖然蘇格蘭聖經會終於不反對《和合本》計劃,但只是在以楊格非譯本作為《和合本》藍本的條件下才答應。

翻譯方針:高深文言與通俗口語之間的平衡橋梁

楊格非治經,極度注重譯文在基層信徒中的「可讀性與易懂性」。1886年,他在寫給《字林西報》(North China Daily News)的一封公開信中,直言不諱地回應了一篇針對他《詩篇》淺文理譯本的書評,這段話精準地勾勒出清末文體更迭的歷史現場:

“… I know from actual experience that the Delegates’ Version is, in point of style, far beyond the reach of ordinary readers. Whilst very many of our converts can read intelligently and with pleasure to themselves the Scriptures in the easy Wen, there are but few among them to whom the style of the Delegates does not render the sacred volume a sealed book. The number of people who can read a book in high Wen-li is very small.”

楊格非的歷史觀察極其敏銳且精確。在清末時代,曾經風光無限的《委辦本》(Delegates‘ Version)那種高深文言,對於普通讀者而言,極少人能真正看懂。

因此,楊格非在信中繼續闡述,他的譯經方針旨在追求一種介於高深文言(深文理)與通俗口語(官話)之間的文體風格,期望達到「普通人看得懂,學者也予以尊重」(“… not beyond the literary powers of the ordinary reader, and yet high enough to command the respect of the more advanced scholar”)的平衡。在學術上,他強調自己是直接從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原文進行翻譯,並以英文譯本及相關工具書作為輔助;他在信中亦坦承,在漫長的翻譯過程中,他廣泛點名參考了前人的結晶,包括《委辦本》、《裨治文譯本》、《包爾騰與白漢理譯本》以及《施約瑟譯本》等(Thompson, 1906, pp. 439–440)。

楊格非在1885年寫了篇短文 (見下圖掃描本,Griffith John (1885), “Leading Rules for Translating”, The Chinese Recorder, 16冊, 381-386頁),解釋自己的譯經方針 (點擊放大):


參考資料